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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河街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振兴工程的几点思考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5-29      阅读数:
关于推进新河街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振兴工程的几点思考

方 开 鸿
 
 

    镇江新河街始于宋代,是一条古朴典雅的商贾古街,历经千年兴衰,现为京口区典型的弱式型社区。但古街风貌依稀可见,昔日的码头、小闸遗址以及街上的会馆、店铺、名人故居、酒铺、茶坊尚存, 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 2007年5月21日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为使新河街重现“江南第一街、不夜城”的古商市井繁荣景象,市、区两级政府为新河街周边地区保护与振兴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程的全面启动,笔者根据当前进展情况,建议在古街规划、人口疏解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和要求,
     镇江新河街(以下简称古街)始于宋代,因京杭大运河段与长江交汇而成。新河街是镇江一条古朴典雅的商贾古街,北临长江, 西傍运河,地处江河交汇处,南与上河边(街)相接,北连接虹桥港口,长约250米。古街傍河而建,因河取名,得以河之利而兴,是宋元明清和近代长江下游最大的糖市、米市、木市、油市。正如旧志所载,这里曾是“舟车络绎之冲,四方商贾萃而错处,转移百物,以通有无”之地。新河街历经兴衰,印证了江河航运历史的变迁,记载了镇江城市的历史文脉和传承。
    新河街历经千年的兴衰演变,但古街风貌依稀可见。目前新河昔日的砖头、小闸遗址以及街上的会馆、店铺、名人故居、酒铺、茶坊尚存,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2007年5月21日,国家文物局〔2007〕26号文公布国务院将镇江古运河、江河交汇处和新河街等5处与运河有关的历史文化遗产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河街位于古运河畔,京口区的西北部,地处老城区,这里人口密度大,生活困难家庭多,居住拥挤,危旧房多,乱搭乱建严重,街区基础设施差,生活环境差,居民素质和经济状况差,是京口区典型的弱式型社区。 尚存的一些古建筑遗迹如江广业公所、米业公所、 烃太公所、龙亭会馆、同善堂、陈公馆、黄公馆、徐公馆等也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迫切需要进行保护和修建。 因此, 新河街地区的居民迫切要求和期盼房屋改造和街区环境的整治,尽快摆脱当前的困境,为此市、区两级政府十分重视, 市规划 、文管等部门为全面保护和振兴古街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以便尽快全面启动该项工程,让古街居民和其它社区民众早日共享镇江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建设的成果。
    但是,笔者了解到,新河街的保护与振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正式全面启动,在古街保护与振兴规划的编制、居民的疏解,资金筹集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特别需要抓紧深化和急待落实。
一、关于编制古街规划问题
    众所周知,要实施新河古街的保护与振兴这一目标, 先决条件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古街保护与振兴规划。为了使这一规划真正达到高起点、高水平、 大手笔的要求,把新河街及其周边地区打造成为“江南第一街、不夜城”, 重塑“古商市井” 的繁荣景象, 当前关键是要在已编制《概念性规划》的基础上,在总体思路上应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是坚持统一协调,打造特色的原则。把新河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保护、振兴和利用, 纳入到镇江市城市规划、名城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中去考虑, 与三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西津渡景区连为一体,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以尋古探幽、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新景区。 二是要坚持整体保护、 原真性保护的原则。   保护新河街及其周边地区历史风貌特色、空间格局、街巷尺度、文物古迹 (其中原址保护的建筑共24处,总建筑面积6894平方米)等历史要素,延续街区的历史文化环境。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原居民生态为主,尽量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 整治与原风貌不协调的环境,使新河街在积极保护,有机更新和合理利用中,成为城市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传承运河历史文化,有较高品味, 人气较旺,又有诗情画意的好地方。 四是坚持保护与振兴并举的原则。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新河古街及其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 资源,  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让人们更多的了解运河文化,  增强街区的经济活力,提高居民收入, 努力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五是加强新河街与周边地区运河文化的规划整合。新河街以千年漕运-商贸文化特色见长,其周边地区也有不少特有的运河文化与之相呼应。例如:江河交汇处、京口驿、 宋元粮仓、西门抗英保卫战、京口闸古运河历史文化展示室等。 将这些丰富多彩的古运河文化通过规划整合在一起, 这对整体展示、提升和弘扬镇江的运河文化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也为新河街及其周边地区的繁荣增强吸引力。 通过古街保护与振兴规划,有利于对违章建筑以及与古街风貌不协调的建(构) 筑物的拆除以及用地功能的置换,进而对用地性质做适度调整。 确保文保单位用地和环境用地、 适当集中配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景观用地,  改变原有基础设施分布分散的状况, 满足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和改善街区景观环境。 同时在古街核心保护区外围还可适度安排居民安置房建设和商业服务(三层以下)用地。最终通过古街的规划, 使古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人文资源、生态景观资源和土地资源得到科学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为新河古街及其周边地区的整体保护与振兴以及合理利用提供规划依据。
二、关于古街原居民的疏解和安置问题
    据新河街社区街道办2009年前后逐户调查,该区总户数为844户,人口约2500人左右,房屋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4.15万平方米,无产权证的1.85平方米,要求回迁的约100余户(该数字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仅供参考)。另外还有上河边小学、电力公司食堂、果品公司大楼、丹徒区种子公司、海事局宿舍楼、 新疆农四师协作办和公交总公司4-5分公司等单位的办公用房。由于新河街年久失修,破旧拥挤,环境杂乱, 配套设施不全, 居民生活质量很差, 留住这里的多数为一些年老体弱和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 尚存的一些古建筑遗迹,  如江广业公所、米业公所、烃太公所、龙亭会馆、同善堂、 陈公馆、黄公馆、徐公馆等也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 迫切需要进行保护和修建。因此疏解过多过密的居住人口,是古街保护与振兴工程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也是涉及到古街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民生问题, 所以必须要一丝不苟的认真处理好。 一是绝不能运用开发商的模式,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居民全部外迁”, 作为街区过多人口疏解的唯一方式。若这样做,既破坏了街区原有的社会结构、 社区生态; 又会给迁出的居民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 这将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笔者认为古街部分人口的外迁和疏解,并不是“轰走低收入的人 ”  , 而是要解决目前低收入人群太密集的问题, 改善他们的居住与生活水平低下的问题, 其最终通过疏解过密的人口,  来切实改善古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疏解街区过密人口,  也是消除安全隐患, 重塑古街优美的空间秩序的需要。 反之,古街若成片改造, 也会使得古街城市肌理受到严重破坏,终使得古街失去她的原有风貌, 这样的动迁或疏解人口的 “  模式” 要不得。二是公平、公正、公开、 透明地按照政策做好古街过密人口外迁和疏解工作。外迁戓疏解,  从政策上来看是属于置换, 而非拆迁,这完全可以遵循现今的动迁政策来处理此问题, 其形式可以对外迁户实施产权置换或异地安置,也可由住建部门提供安居房、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进行适当的安置,也可以由政府出资收购或实施货币补偿一次性買断。  总之通过外迁或置换, 为下一步古街环境的整治如:拆除违章建筑和彻底清理乱搭乱建,以利于从市政、交通、 环境等各方面来解决古街内原居民的实际民生问题而创造有利的条件; 同时也为古街内尚存的一批古建筑( 主要指文保单位) 的修缮创造必要的空间。  三是为防止古街空心化的现象,维持人口多样性, 保持古街应有的活力,在古街过密人口疏解后, 可有针对性的引进-些新居民,  但数量不得超过留下来的居民数量,  否则无法利用原有的社区感, 将新来的居民最快地融入社区之中, 这样既能促进异质人口共居,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持街区的城市肌理和社会结构形态。
三、关于古街保护与振兴工程的筹资问题
    新河街地区的保护和振兴工程的进程快与慢,到“十二五”后期或稍长一点时间能否如期完成,最后都离不开一个钱字,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筹措资金的能力。
    众所周知,新河街的保护和振兴,是属于文物修复,是保护原貌, 完善功能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社会效益多, 经济效益少, 收效于长久,工程需要投资大, 据京口区城建投资中心有关人士2009年的初步测算: 古街保护与振兴初估约需资金总共为10亿元 ( 其中: 除文保和文控单位外,其危旧房和棚户拆迁费用约4.2亿元、企业房拆迁费用近1、8亿元, 再根据规划要求,新建各种营业用房、市政配套设施以及环境建设约4亿元)。而可建各种用房不到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按1.5-2万元计算, 也只有7.5-10亿元,扣除各项成本(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费、公建配套费等) 约7亿元,尚缺口2-3亿元(以上数字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只能仅供参考)。因此, 在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引领作用的同时,更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广泛筹集资金。 -是政府在每年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或土地出让收益中, 安排一定的比例金额,用作新河街地区的文物保护与修复、 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建设(据京口区城投中心初步测算: 新河街地价每顷约700万元,可用地约79顷,土地出让金约5.6亿元左右,若少交或免交,其资金可用于古街保护与振兴)。 二是争取水利、绿化部门的专项资金,用于该区域的水环境整治和环境绿化建设项目。 三是改善住在公馆、会所以及历史人物故居的一些居民,可动员住户产权置换或异地安置, 由住建部门提供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四是退让出来的会所、公馆和历史人物故居, 可采用“认领保养”、“ 出让典租”  和一定时限收回的方法,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捐资出力,参于古街的维修和养护, 解决维修资金短缺的问题。 五是新河街临水地区, 根据规划,兴建用于休闲服务的建筑小品或临水建筑(三层以下), 可有偿出让或出售,扣去总成本后,所得效益反哺该区域的古建筑的修缮和危旧房改造。 六是对私房改造,可按其房屋所需维修资金,由政府给房主一定比例补助。 七是进驻或开店经营的商家企业,在水、电、气、 排污、通讯等方面的改造或升级费用,按实收取工本费,免收增容费,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 参与该区域投资的建设项目,政府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八是 建过渡形式的公司,或由市、区两级城投公司来承担,争取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如国家文物局)的拨款或专项补助等等。
    千年古街新河街地区的保护与振兴,是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又一重大项目, 对镇江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创新, 对中国大运河的申遗,民生的改善,以至营造镇江城市标志、提升名城镇江的形象和知名度,都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我们坚信,在实践中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遵循保护与更新并举的方针,统一规划,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实施,经过“十二五”期间以至稍长一点时间的不懈努力,一个既有“古商市井”文化底蕴,又富有时代气息的新河一条街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参考文献〕


1、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新河街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振兴建议方案》  2011.6.10